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高考 - 福建高考 - 正文
2007年福建医科大学录取规则
来源:2exam.com整理 2007-7-3 17:34:02 【字体:小 大】

福建医科大学

    第十一条  严格执行教育部《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和“六公开”、“六不准”的要求,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,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,深入实施阳光工程,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确保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    第十二条 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,录取考生坚持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    第十三条  在录取过程中,尊重考生的志愿。
    第十四条 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,按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    第十五条  在政治合格、身体符合专业条件的情况下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。
    第十六条 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,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,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、英语双语教学。
    第十七条 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,按省招委会、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。
    第十八条 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,对政策允许加分、适当降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,均需由省招办按规定投档,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,批准后方能录取。
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